摘要:嫌疑人假冒客服,自称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慌称受害人网店没有在全网更新时及时设置导致暂停运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在义乌
从事电商的小伙伴
赶紧看看
①
紧急预警
近日,义乌频发网购诈骗案件。嫌疑人冒充买家或客服,针对网店实施诈骗。
作案手段:嫌疑人假冒买家,谎称收货地址填错,接着发照片称账号被冻结,需要远程控制店家QQ解冻,致使受害人网店冻结。后嫌疑人又谎称,需要解冻必须向阿里巴巴官方支付宝转账1元钱,当受害人扫描嫌疑人提供二维码付款时,验证码泄露,最终被骗取钱财。
嫌疑人假冒客服,自称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慌称受害人网店没有在全网更新时及时设置导致暂停运营。此时,嫌疑人问受害人是否需要立即申请恢复运营,被害人说需要,嫌疑人会提供QQ号,向受害人收取恢复运营费用,达到诈骗目的。
警方提醒:
1.凡是通过其他渠道转账的多留心眼;
2.凡是客服工作人员联系的,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3.凡是非官方提供的链接不点;
4.遇到被骗,立即拨打85512345。
义乌反欺诈中心
2018年9月2日
②
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资料图/视觉中国
此次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有哪些亮点?
又将给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一起看↓↓↓
微商、直播销售等列入电商范畴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民的购物方式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各种销售不仅仅存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销售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等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
《电子商务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淘宝个体等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刷好评”行为将被禁止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
△资料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
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的服务,有些却是默认搭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购买了。
△资料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十一”快递无限延期?不行!
每到“双十一”,网购商品迟迟未到总会让很多用户倍感焦急。其实,各种理由都不能是理由,卖家应约定交付时间,并承诺运输中的风险与责任。
△资料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共享单车押金难退?不得设不合理条件
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部分押金,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押金退还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有些品牌的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受到了全国各地多家媒体的关注。
△资料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京东自营”“天猫自营”等应标明
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自营”的标示。
△资料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乘坐网约车遇害,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久前,郑州空姐、温州女孩乘坐网约车遇害,引发全民讨论。发生恶性事件,提供网约车的平台有责任吗?
△资料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擅自删差评,最高将处以50万罚款
有些产品不好,消费者记录下真实的感受,却被卖家或者平台删掉。
△资料图/视觉中国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支付出现问题谁之过?
电子支付,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电子支付出现错误,该怎么办?
《电子商务法》: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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